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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进入“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点击《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进行查看。现将学校选派工作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2020年计划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3、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选拔对象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及选拔推荐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1.材料准备与提交:申请人应严格按《选派简章》所列相关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准备材料。2020年3月10日-15日,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系统填报。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院部系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推荐公函、系统填报对应的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国际合作处42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0380797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评审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7.录取结果于2020年5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 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4.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5.推选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6.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8.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9.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受理地点:国际合作处外事科行政楼422
联系人:林文慧
电话:0851-28643569
国际合作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