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新闻中心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日期:2021-05-14 阅读:

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各院系、各部门:

近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1〕60号),为鼓励高等院校教师在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的优异成绩,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2021年工作安排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的规定,开展基金会2021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申请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青年科学奖

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女性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38周岁,即1982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

(二)教育教学奖

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5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相关教育教学奖励。

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服务。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本科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申报程序

1.申请人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书(见附件)和支撑材料(一式三份);

2.校本部教职工需提交所在院系党委和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推荐函;

3.珠海校区教职工需提交珠海校区领导签字盖章的推荐函;

4.各附属医院职工需提交所在科室领导、人事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推荐函;

5.教育教学奖候选人每人需提交一个mp4格式的教学短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6.申请人于5月18日17:00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38079705@qq.com,材料逾期不受理。

学校对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与青年科学奖和教育教学奖项目各1人。

贵州省教育厅根据各校推荐候选人申报情况组织遴选青年科学奖和教育教学奖项目各6人作为我省推荐候选人。推荐单位督促被推荐候选人于6月2日前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填报(具体系统操作另行通知),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推荐书,按要求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4日前报送教育厅国际处。

基金会理事会将组织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通过资格审查、同行通讯评议和专家会议评议相结合的三级评审程序,对各校报送的青年科学奖和教育教学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或答辩,并择优给予奖励。

联系人:林文慧

联系电话:0851-28643569

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推荐书(模板)

附件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奖推荐书(模板)

国际合作处

2021年5月14日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