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直属附属医院,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业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外事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批与报备事项及时限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团组:提前2个月提交报批材料。
2.因公临时出国(境)及单位公派留学团组:
一般团组提前3个月提交报批材料;
含厅级干部的团组提前4个月提交报批材料。
3.举办国际会议(含线上):提前6个月提交报批材料。会议信息在获批前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由我校主办或联合主办,与会代表来自2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等学术或业务交流活动;如涉及仅1个境外国家/地区代表参与的会议类活动,参照第4条来访交流执行)。
4.邀请国(境)外专家、师生来访交流(含线上):提前1个月提交报备材料。
5.参加国(境)外线上会议:参照因公出国(境)管理要求执行。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时间节点以对外合作交流处收到完整、合格材料之日起算,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2.出访目的地如需办理签证,请根据办理签证时限相应提前提交材料。
3.相关审批材料清单及模板,请登录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4.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业务时间节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对外合作交流处不再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