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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3-18 阅读:

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中的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9年起在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新增的子项目,旨在服务国家战略、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需由学校各单位(部门)申报,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送贵州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省教育厅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为3年(2022-2024年),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12-24个月)。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自身学科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规划,突出“双一流”建设,紧扣“拔尖创新人才、关键紧缺人才、地方和行业急需人才”培养设计申报项目。且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请拟申报本项目的单位(部门)仔细阅读《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对接、抓紧时间部署落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联系外方合作院校,做好双方合作协议准备工作。

(三)所申报项目应具有长期性规划(3-5年),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并签订相应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见《实施办法》第A七条);对执行方式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应突出学校和部门的自身学科优势。针对“选拔、派出、管理、回国、使用”各环节制定项目办法,明确选派及管理方式、评审标准、考核要求及回国后发展计划等。

(四)申报项目应突出学校自身学科优势,各申报部门需结合自身师资培养实际情况,确保每年能选派符合要求的指定数量人员赴指定国外院校就指定学科专业进行访学、研修。

(五)请按照《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申报单位(部门)务必于2021420前将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推荐函、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复印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项目管理办法信息采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到国际合作处422室,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49545844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珊珊、赵旭娟、刘春霞

联系电话:0851-28643569、28643571

附件:1.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3.项目申请书

4.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处

2021年3月1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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